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物流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全市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促进渝中区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渝中区交通运输及邮政快递行业企业。

第二条 支持物流通道扩能和国际物流枢纽建设。

1.支持企业深度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国际航线、国际班列、跨境班车等通道运力资源经营运输及代理业务,鼓励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大宗商品贸易、跨境电商等业态运输服务,企业年承运货量每达1000标箱,给予2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2.支持航运企业参与长江上游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年度货物周转量每达1亿吨公里,给予5000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3.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融合发展,参与物流及跨境服务。对新增国际货运航线并常态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年度企业快递大件重量(物流重量)每达1万吨,给予2000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4.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参与现代物流集疏运体系建设,年发运车次每达1000车次,给予2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培育物流新质生产力。

5.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技改。对实施基础设施改造、使用绿色数智化装备、服务能级提升等项目的企业,根据评估,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100万元。

6.支持打造“邮运通”都市版。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每套(台)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扶持。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实施“邮运通”项目,提升城市末端网络服务能力,在区投用“邮运通”寄递存包柜、“智能信包箱”、无人驿站和升级快递驿站,每个站点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扶持。鼓励支持企业打造无人配送新场景,每拓展1个场景并常态运营的,给予3万元扶持(同一场景仅扶持首次首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1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物流供应链建设集聚。

7.支持打造现代物流业服务集聚区,鼓励企业打通订单、仓储、运输、配送、结算、通关、金融等服务链路,构建一站式数字化协同中枢。对新建升级综合物流数智化服务平台(含网络货运平台)的,单个平台(项目)建成投用后最多给予扶持300万元。对建成后的综合物流数智化服务平台(含网络货运平台),每稳定运营满一年,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最多给予扶持10年。

第五条 支持交旅融合发展。

8.支持水路客运业务企业发展轮渡、两江游和跨省游,新开通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每条航线当年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经营轮渡、两江游等市内航线企业年承运客运量每达1万人次,给予1000元扶持;经营三峡游等跨省航线企业年承运客运量每达1000人次,给予1000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9.支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展,新增班线、专线、景区接驳线并常态运营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每条线路当年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10.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参与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现代化治理,新增串联交通场站、重要景点的线路并常态运营的,每条线路当年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对在法定节日期间保障渝中大客流疏运的企业,年度节日客运量每达到100万人次,给予2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11.对在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飞行服务保障等基础设施项目,根据评估,单个项目累计最多给予扶持500万元。

12.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物流配送航线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企业给予支持,对新开通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往返为1架次),每年给予扶持5万元;对新开通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往返为1架次),每年给予扶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50万元。

13.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通航短途运输航线、电动垂直起降器(eVTOL)商业运行航线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企业给予支持,每条航线每年按市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14.鼓励支持企业探索开展低空领域货物多式联运、旅客联程接驳、交通巡检巡查、交旅融合、城市配送等公共服务或商业化应用场景创新,每拓展1个应用场景(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内)且成功落地(投用)的,经评定给予10万元扶持(同一场景仅扶持首次首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给予扶持50万元。

第七条 附则。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交通运输委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可用于支持市场主体引育用留高素质现代经营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