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5〕1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布2026年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

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大型科研仪器运行管理,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根据《若干措施》和《细则》有关规定,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管理单位限期一年整改,请各整改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科技厅。

附件:2026年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