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2026年9月2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穗规划资源规字〔2026〕3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粤自然资发〔2024〕10号)等政策文件,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耕地保护补偿等提出新的要求。
广州市是广东省较早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城市,自2011年起实施相关补贴政策。2021年10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修订印发《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穗规划资源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有效期五年。实施以来,我市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59.8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近3年在全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均获评优秀等次,筑牢耕地保护底线,政策综合效益显著。
原《办法》实施期间,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海珠、荔湾、天河三个区未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原《办法》关于市财政按分区分档差异化实施补贴的规定,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的增城、从化等区支持力度不足,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上述区域耕地保护的激励作用。原《办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层级责任不够清晰明确、发放流程需进一步细化规范的问题。为适应上述变化,需修订原《办法》做好制度衔接。
二、制定意义
原《办法》的促进带动作用明显,现该文件于2026年10月到期,亟须制定出台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政策,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最新政策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的激励引导效能,延续我市耕地保护良好发展态势。
三、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评估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5年7月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对7个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开展深入调研,广泛收集《办法》修订意见建议、梳理存在问题、总结实践经验。2026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启动《办法》修订工作,组织对《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形成实施评估报告;2026年4月,就《办法》修订稿征求了局系统内各单位意见;6月,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局内外有关单位意见;7月,结合座谈交流和意见情况,再次征求了局内外有关单位意见,各单位意见均已协调一致。
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局门户网站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通过网站留言、邮箱收到的意见已全部采纳。
三是其他评估。2026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办法》风险评估与廉洁性评估。
四是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及集体审议。2026年8月,《办法》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法性审核;2026年9月,已按程序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是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6年9月,《办法》按程序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是文件印发。2026年9月28日,《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最新政策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旨在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的激励引导效能,优化资金分配导向,规范补贴全流程管理,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16条,覆盖补贴资金筹集、发放、使用、监管全链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补贴区域布局。我市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海珠、荔湾、天河三个区未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为适应上述变化,《办法》做好制度衔接,不再将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纳入市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市级补贴覆盖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5个涉农区。
二是统一市级补助标准,构建“市级托底+区级自主配套”均衡保障机制。本次修订在确保市本级财政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持力度的前提下,统一市级财政每年补助标准为100元/亩·年,补助范围拓展至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5个涉农区,增加补助增城区,提高了花都、番禺、从化区的市级补贴金额;黄埔区、南沙区延续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的原有补贴模式。另外,考虑到各区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本次修订规定各区应结合财政实力、耕地管护工作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区级补贴标准后发放区级补贴。通过优化调整,建立“市级托底+区级自主配套”的均衡保障机制,既统一全市市级补助基准,缩小区域政策差距,又集中市级财政资源倾斜支持农田保护任务较多的区域,压实市、区两级耕地保护资金责任。
三是优化补贴对象,切实发挥资金保护效用。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相关规定,将补贴对象调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国有农场及其他实际承担保护任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结合当前我市耕地较多由村集体统筹管理的实际,借鉴北京朝阳区、杭州、佛山、珠海等城市补贴发放模式,对村集体所有的永久基本农田,可由村集体按照村民自治规定,经民主表决后发放至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兼顾集体管护与农户收益,避免管理制度调整造成新矛盾。
四是衔接上级政策规定,精准界定补贴范围。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粤自然资发〔2024〕10号)有关要求,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将补贴范围明确为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认定为耕地的地块。明确两种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情形:一是擅自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挖湖造景、绿化造林、种植草皮、堆放固体废物、填埋垃圾,以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活动;二是因灾毁及未落实种植要求等原因导致地块不符合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认定标准、造成耕地减少的。
五是细化资金管理规则,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本次修订细化资金使用范围、明确民主决策程序、划定禁止性支出,既保障资金优先用于耕地管护,又兼顾集体民生需求,提升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规范发放全流程、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强化第三方审查与多部门监管,压实资金管理责任,降低合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是细化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同共管体系。清晰划分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镇街在预算编制、地块核查、资金清算、绩效评价、用途管控各环节职责,形成多方联动、全程覆盖的协同监管格局。
六、名词解释
一是《办法》所称的“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
二是永久基本农田,指的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七、执行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同时废止。若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文件有效期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26年度及之前的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按原规定执行。
《办法》提前废止或有效期届满的,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12345或020-83345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