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科技特派员常态化服务县域农林产业,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7年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科技需求,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面向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引进、集成示范等科技服务,拓展科技服务应用场景,着力破解企业技术创新难题,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我省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实施省级科技项目的基本条件,并在省内实际运营。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无需要科研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
3.联合申报的,申报及合作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须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加盖法人公章后作为附件上传。以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团队牵头人所在单位计入合作单位统计,其余团队成员单位不计入申报及合作单位总数。
4.行政机关(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2024—2026年期间选派、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最近一次年度绩效评价结论为合格及以上,并上传绩效评价、团队科技特派员组成人员等佐证材料。截至2027年1月1日不超过58周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每人每年仅可牵头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地、人才计划类项目除外)。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本类项目1项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基地、人才计划项目除外),以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不通过(含被动终止)的项目负责人,限制申报本类项目。
(三)经费预算要求
1.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2.专家评审后,若拟核减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占申报财政资金比例达到30%及以上,该项目不予入库立项。
3.申报单位自有配套经费(不含非货币形式资产、其他财政资金)应不低于所申报财政资助额度的1倍。项目入库立项后,项目总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若财政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报额度的,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补足财政差额部分。
三、有关要求
1.本项目采取择优竞争方式开展入库遴选,入库项目视情予以立项,省财政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2027年1月至2028年12月。
2.申报材料及附件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将按规定纳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管理。
3.牵头申报单位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地,向属地设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属地推荐。
4.实行限额推荐管理(省直管县申报指标纳入所属设区市合并统计),赣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其他各类经济功能区限制申报。截至2026年9月1日,辖区内有本类项目到期未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或仍有在研本类项目的县(市、区),按规则限制推荐(推荐数、限推地区清单见附件2、3,推荐指标由科管系统配置)。
5.有在研(含公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限制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同一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全部评审、入库及立项资格,将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管理。
6.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实施期间,如研究内容有调整、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科技伦理风险改变的,应按规定重新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的,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执行;确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7.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研究数据的管理制度,对数据的采集、汇交、保存、归属、使用、共享、保密、安全等作出明确制度安排并严格落实,确保原始科研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8.申报涉及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提供有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研究内容应与许可范围保持一致。
9.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被认定科技特派员,其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经费不再重复支持;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仍须按照《江西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科技服务。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完成填报、审核和推荐(流程见附件1)。由省科技事务中心统一受理。
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申报前须按规定完成电子印章办理。未办理的,前往对应的服务点办理;已完成办理的,直接按照时间节点登录系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6年9月30日起,可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jiangxi.gov.cn)开展网上填报。各相关主体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操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7:00。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00。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7日17:00。
4.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或省直管县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00。
(三)项目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丰涛、傅婷、邓仰慧
联系电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邮箱:swzx-slk@kjt.jiangxi.gov.cn
(四)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86523778、86492265
技术咨询QQ群:771781573
2.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855271960
(五)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产业科技二处
电话:0791-88861156
附件:
1.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2.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推荐指标(登录系统查看)
3.在研科技特派员项目统计表(登录系统查看)
江西省科技厅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