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领域系列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动我省优势矿产、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切实筑牢全省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底线,助力矿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按照厅领导要求,经过专题调研、多方论证,编制了《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要求,我厅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6年7月9日至7月30日对《意见》全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设置信函邮寄、电子邮箱两种反馈渠道。征求意见周期内,累计收到3份公众反馈来件,合计意见建议5条。经厅相关处室综合研判,采纳内容如下:
《意见》的(八)中增加“积极推行‘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模式,将采矿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益作为组合包同步出让。”
参与反馈的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意见》紧扣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政策导向,紧密结合吉林省矿产资源禀赋实际,整体思路清晰、发展目标明确,配套任务举措与保障措施务实有力,能够为全省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实操性指导。
附件:
1.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名单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31日
初审:李鹏
复审:郎子原
终审:崔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