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五五”林业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晋林规发〔2026〕45号
省直各相关厅局,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直各单位:
《山西省“十五五”林业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十五五”林业草原保护利用规划
为推动我省林草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据国家《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草生态建设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紧紧围绕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创新利用、高效保障四大主要职能定位,重点开展林草防火、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三绿”并举厚植底色、“四库”联动扩容增量,推动林草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筑牢黄河中游和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助力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重焕“山西好风光”贡献更多林草力量。
到2030年,全省基本构建全方位、智能化、精细化的林草保护体系,科学保护水平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底线全面守牢;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深化,定位精准、功能互补、健康稳定的生态体系得到重构,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以改革创新为导向的“两山”转化路径基本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进一步拓展,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赢;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要素保障效能有效提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总体布局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导向,立足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生态治理重点、产业发展特色和潜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林草产业新业态、新场景,科学划定林草保护治理利用空间。
(一)晋北晋西北风沙干旱治理与保护利用区。开展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改草治沙,加快退化林修复,加强天然林保护,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做优做强仁用杏、沙棘等特色产业,发展林药、林菌、林下养殖、特色林茶,适度发展沙产业,发展避暑型、研学型森林康养。
(二)吕梁山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能力提升与保护利用区。开展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治理,加快人工林结构改善,提升森林草原质量,保育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巩固强化红枣、核桃、沙棘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林药、林茶,规模化发展特色林菌,合理、适度发展林菜和林下养殖,做大做强森林景观利用。
(三)太行山—中条山水源涵养能力提升与保护利用区。巩固完善水源涵养防护林体系,强化森林经营,开展退化草原修复,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连翘、核桃等特色产品优势区建设,大力发展林药、林茶,适度发展林菜、林花,扩大林菌培育,示范推进特色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
(四)中南部汾河谷地景观生态林建设与保护利用区。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开展乡土树种补种、退化林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干果特色经济林稳面积提品质,巩固拓展核桃、红枣、甜柿等产业优势,晋南地区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山楂、杜仲、柿树等叶茶,大力发展特色林菜,适度发展林下养殖,巩固提升森林景观利用。

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一)推进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利用绿化空间,坚持以流域、山系、整沟为治理单元,实施精准扩林、重点补林、科学改林,推动国土绿化由规模数量型向规模、质量、效益并重型转变。坚持以水定绿、适地适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完成营造林500万亩。
(二)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以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为主战场,持续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治,高质量推进“三北”工程六期建设。坚持种管共抓,全面落实后期管护、病虫害防控等措施,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进新造林地封山育林,加强防沙治沙成果巩固,提升“三北”工程建设成效。支持右玉县开展国土绿化综合治理试点。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广以工代赈,鼓励依托“三北”工程发展经济林、生态旅游等产业,系统提升工程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三)加快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强化功能主导,分区分类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大森林抚育力度,科学实施中幼林抚育间伐,统筹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持续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蓄积量,完成森林抚育500万亩。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好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加强中重度退化草原治理,科学开展以“三北”、黄河流域和山地草甸为重点的草原修复治理,提升草原生产力。推进草原资源分类管理,合理开展草原保护利用,协同推进解决超载过牧问题。
(四)夯实林草种苗基础。持续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鉴定评价,开展林草品种审定,推进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加大对国、省两级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质资源库的升级改造力度,加快种子园升级换代步伐。优化省级林草保障性苗圃建设,建设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巩固建设晋北万亩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加快建设省级草种质资源保存圃。引导支持合作社、企业发展种苗生产,支持智慧化苗圃建设。加强种苗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苗质量管控。
(五)提高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水平。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实施乡村绿化美化。鼓励各地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持续实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健全古树名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拓展尽责渠道,完善尽责反馈机制,努力提升公民尽责率。


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候选区创建前期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提档升级,开展保护和科研能力提升、生态修复、调查监测,完善管护巡护设施。推进自然保护地升级进位,支持长治市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全区域、常态化监督管理。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濒危野生植物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野外回归。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保护修复,构建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体系,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抢救性保护。开展全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加强鸟类迁飞通道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深化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规范引导陆生野生动物放生活动。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捕杀、滥食。
(三)全面保护湿地。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和国际重要湿地。加强湿地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强化湿地监督管理,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建立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五、创新发展林草产业
(一)培育壮大林草产业。稳定并逐步扩展干果经济林面积,持续开展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叫响特优林产品品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药、林菌、林畜、林蜂、林茶等立体复合经营。实施人工种草、多年生人工草地建设,精准提升天然草原质量,稳步提升饲草供给能力,助力发展生态草牧业。探索推广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林草文旅融合新业态。延伸林草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特色鲜明、价值多元、融合共生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
(二)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综合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管理要求、发展基础等因素,逐个林场确定主要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推动国有林场开展林下种植、养殖、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立体、复合、精致经营。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资金收支管理,统筹保障生态建设与林场发展。抓好忻州市全省林草产业综合改革试点,围绕试规划、试政策、试模式、试场景、试标准地开展探索创新。持续深化场村合作,开展“百场带千村”八大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统筹布局景观林提质改造、生态植被修复、智慧科技管护、森林康养业态等重点工程,打造一批集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创新利用为一体的省级“提质、兴业、利民”示范点。

六、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
(一)健全火灾预防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林草部门积极承担防火责任。持续推进网格化管理,健全防火组织体系,强化网格管理队伍。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落实“1416”火情早期处置机制,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深化源头治理,着力提升火源管控、火情早发现、早灭火、灭大火、防复燃、强统筹等“六个能力”。
(二)打造一体化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完善预警监测和通信指挥系统,强化卫星、无人机、视频监控、瞭望塔、人工巡护、舆情感知六位一体防护体系,提升技防智防人防水平。建立健全林草防灭火“一张图”基础数据和立体化感知网络,完善雷击火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协作,完善省级预警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整合、完善火灾监测预警、预防管理、指挥通信等系统。
(三)建强专业队伍能力提升体系。加强林草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装备配置,补全配齐现代化“以水灭火”主战装备,规范配齐营房等相关设施,提升机具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强化防灭火实用技术培训,以及日常针对性应急训练、实战化演练和跨部门演练,配合省森防办以区域化协作、专业化指挥、梯次化增援为核心,持续深化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协作工作机制建设,推动防灭火工作以“区域联战”模式常态化运行,进一步提升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四)完善基础设施综合防控体系。推进防火标准化体系建设,聚焦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城镇周边、重要设施等敏感区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基础治理建设,完善防火应急道路网络,加强防火阻隔系统、物资储备库、综合性训练基地建设。加强航空护林站点建设,积极推进临时起降点、取水池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无人机应用。

七、加强林草要素保障和生态保护
(一)加强林草要素保障。持续创新“林长+”制度机制,强化林长制考核。加强林地草地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我省“十五五”林地定额每年4200公顷、草地定额每年3000公顷管控要求,强化用途管制。规范采伐管理,强化采伐限额执行和凭证采伐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我省“十五五”年森林采伐限额244.77万立方米管控要求,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强化重大项目林草要素保障,持续推进要素保障改革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林草生态保护。推进天然林分类管控、分区修复。对天然林和公益林实施一体化保护管理,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按照区域统一标准实施管护,完成天然林资源管护3967.62万亩。合理优化公益林比例,对不同生态区位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实行差异化管理,强化用途管制,完成公益林管护5101.48万亩。加强天然林系统修复,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保育并举,实施可持续经营,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开展基本草原划定,确保重要草原资源得到严格保护。
(三)推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重大林草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持续完善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防治体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3.85‰和9.5%以下。开展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普查,紧盯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关键环节,保持松材线虫、美国白蛾零疫情。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部门间外来入侵物种检疫执法联动机制,保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成果常态化更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影响评估。

(四)强化林草监督执法。健全林草执法监督制度体系,理顺省直林区执法监督体制,出台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林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支撑,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厅局执法融合,推动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执法与林草执法协同发力,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监管有力的执法监督新格局。
八、强化林草基础支撑保障
(一)深化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依规开展集体林地延包,保障林农长期承包权益。积极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多形式联合经营,推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林业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力度。健全林草保险制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扩面、草原保险试点。深化“国有林场+集体林”合作机制,推广托管经营、合作造林,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
(二)加快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开展明星林场建设,围绕防火、产业、信息化,分类培育特色标杆林场。统筹推进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区道路建设,改造为主、新建为辅,提升路网密度和通达、通行能力。紧扣“一场一景、一场一策、一场一业、一场一品”发展思路,逐场厘清经营单元边界,精准盘活存量生态资源,分类优化产业布局,实行一林场一定位、一林场一重点,因地制宜做强特色业态,持续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智能机械装备推广应用,提升野外作业装备配备水平。推进智慧国有林场建设,积极融入前沿技术,依托省级智慧林草平台,构建国有林场感知体系,提升精细化、智能化治理能力。
(三)强化数智林草赋能。加快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森林草原防火、资源动态监管、碳汇精准计量、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产业提质等重点领域落地赋能,完善山西林草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用场景,加强与国家及我省相关信息平台的数据融通和业务协同。协同推进一体化调查监测工作,按年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适时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强化数据采集和信息核实能力,动态更新“一张图”调查监测现状数据,加快编制和更新基础数表,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林草应用基础研究,对接防火、产业、“三北”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持续优化完善林草新型标准体系,加强优质林草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宣贯和实施应用。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开展林草乡土专家助力集体林改“以一带十”科技帮扶活动,推广“1+10”科技服务模式。提升科研平台利用效能,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系统定位站,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强化林草碳汇能力建设,探索森林经营增汇、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等实践路径,推动生态价值转化。组织开展主要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推进林草法治建设。完善林草行业立法体系,加快相关法规规章立法修订步伐。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抓好“九五”普法宣传工作。强化法治实施与监督,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深化“林长制+法院+检察院”协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开展执法督查,公开典型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推进依法治林兴草取得新成效。
(六)加强林草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体系,开展人才资源开发和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林草干部教育培训与技能人才开发体系,加强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强化基层林草队伍能力建设,稳定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一体推进乡镇林长办与林业站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林草信息化建设,改善装备条件。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林草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林草高质量发展。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与各市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以半年为期实行常态化动态监测,组织开展中期、终期总结评估,健全考核评估和调整完善机制,确保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稳步落地、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强化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好省级资金,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资金使用结构,严格规范重大事项请示程序。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利益分配和收益反哺机制,释放绿水青山经济价值。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加强公众宣传引导,传承弘扬“右玉精神”,推动生态工程全民共建、生态产品全民共享,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