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阳江海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和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激励市场主体守正创新,根据《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认定方式及对象
(一)自主申报。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办法》第六条情形且具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自愿申报。
(二)单位推荐。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办法》第六条情形且具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各类市场主体,各单位可从本行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中择优推荐。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阳江市,诚信合法经营,具有稳定良好的营收状况和发展前景;
2.不存在未经修复的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信息,未被列入其他黑名单;
3.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不存在商标侵权、恶意注册商标、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规范使用等侵权违法行为;
4.舆情信息良好,不存在投诉举报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列入“白名单”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列入“白名单”
1.在知识产权领域具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诚信守法经营,自觉保护知识产权权益,受到社会、公众好评的;
2.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获得国家或地方奖励的;
3.五金刀剪龙头企业;
4.地理标志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
5.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多企业、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6.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应给予激励的。
三、认定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一)《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申请认定表》或《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推荐认定表》(见附件1、2);
(二)申报人或被推荐人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证明、市场美誉度证明以及有关奖励证书、认定文件等;
(四)申报人或推荐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或单位推荐。
采取自主申报形式的,申报主体填写《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申请认定表》,并将全套认定材料装订盖章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采取单位推荐形式的,有关单位对拟推荐市场主体的基本状况、信用状况和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填写《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推荐认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佐证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审核认定。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筛选,择优形成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公告。拟认定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对外公布入选名单。
五、申报推荐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激励措施
列入“白名单”的市场主体,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可视情况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信服务、知识产权项目酌情加分及财政项目扶持、优先推荐参加知识产权各类奖励评选和表彰、行政审批和项目核准便利、专利优先审查、主动对接知识产权服务等激励措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电话:0662-3366991;电子邮箱:yj3366991@163.com;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市市场监管局308室。
附件:1.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申请认定表(自主申报填写).docx
2.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推荐认定表(单位推荐填写).docx
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知识产权“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阳市监知保〔2024〕189号).pdf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