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6年河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就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工作谋划。各地要紧紧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做好常态化帮扶等领域人才需求,按照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的原则,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加强对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的实施研究,组织培育机构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学习,规范开展培育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的工作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方案制定、需求摸底、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总结评价、跟踪回访等各项工作。各市要加强对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严格项目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全链条、全环节、闭环化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执行进度推进,强化培育工作开展、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监管,持续提升培育规范性。

请各市于2026年7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2026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处。

联系人:陈金瑞

联系电话:0311-86256565

电子邮箱:hbgsznmpx@163.com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9日

2026年河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0147万元,计划培育23471人以上。其中,专项工程培育资金7871.8万元,计划培育19679人以上,重点组织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等专项工程;专题任务培育资金2275.2万元,计划培育3792人,重点组织实施农机手技能提升、数智技术应用、乡土文化能人、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等专题任务。农民参评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抽查合格率90%以上。

二、专项工程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聚焦服务粮油生产稳定发展和“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服务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统筹发展需要,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普及,加大培育力度。围绕小麦、玉米、大豆、花生等粮油领域,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为重点,重点开展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农机使用维修、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种子识假辨假等内容培训。围绕蔬菜、果品、奶业等重要农产品领域,重点开展种植理论、生产技术等内容培训。围绕畜牧领域,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养殖管理、疫病防控与应急演练、饲草料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培训。围绕水产领域,重点开展高质量养殖观念、先进养殖模式和技术、规范用药意识、深远海养殖等内容培训。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底线红线、职业道德、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绿色发展、品牌打造等内容培训。

(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聚焦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服务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大培育力度。围绕“农业+”科技教育、休闲旅游、人工智能、生态康养、传统技艺等领域,以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为重点开展培训。围绕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开发、体验活动设计等领域,重点开展农文旅融合带头人培育。围绕农产品产地加工、市场营销等领域,重点开展储藏保鲜、预冷烘干、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内容和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品质鉴定与储运、市场营销与应急促销、电商技能与乡村土特产品牌打造等内容培训。面向农村创新创业人群,加强创业政策、项目选择、风险防控、涉农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围绕政策链接与治理协同、产业经营与市场开拓、组织治理与财务资本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覆盖所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重点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乡村治理、农村移风易俗等内容培训,培养一批农耕文化传承人、乡村文艺创作者和乡村文化传播者。

三、专题任务

(一)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作业专业服务组织成员等为培育对象,聚焦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粮食烘干、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保养维修和经营管理等内容,以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为重点,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以农用无人机飞手等为培育对象,聚焦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吊装吊运、药剂飘移防范、安全操控等内容,举办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全省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培育1730人。

(二)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以发展智慧农业的规模化主体等为培育对象,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全链条普及应用和智慧农(牧、渔)场发展,举办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以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生产经营的农民或返乡从业人员等为培育对象,聚焦品牌营销、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内容,举办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鼓励引导40岁以下的农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青年群体参训,每个承担任务的设区市至少举办一期青年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全省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培育1526人。

(三)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以具有一定文艺特长、长期从事乡村文化事业、致力于乡土文化挖掘保护传承的农民文化能人和在“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冀农乐”农民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为培育对象,聚焦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艺作品创作、优质乡村文化服务供给、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展示带动能力等内容,举办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全省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培育486人。

(四)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以渔船船东船长,特别是2025年有违法违规情况、不听从恶劣天气召回指令记录的船东船长为培育对象,聚焦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渔船安全生产“六防”、渔船安全隐患自查和渔船安全操作等内容,举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全省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培育50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需求摸底。把高质量开展培育需求摸底作为提高培育质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需求摸底工作针对性、精准性。发挥各级农广校和各类培育机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官方公众号、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培育政策信息快捷送达农民。探索建立农民培育需求摸底直报机制,通过线下宣传摸底、线上需求直报等方式,多渠道接收农民报名信息,畅通农民需求反馈渠道。加强农民培育需求分析,结合本地人才发展需要、农民报名需求等情况精准设计培育班次和内容。

(二)规范设置培育课程。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包括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开展,培育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不少于40个学时(不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其中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跟踪服务原则上时长不超过1年,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人数不少于相应班次学员总数的30%。

(三)强化培育实施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规范签订培育项目合同或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培训班开班计划提级审核制度,培育机构开班前10天将开班计划上传至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县级培训班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市级培训班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常态化加强项目监管,省市县三级对本级培训班实行全覆盖检查,省对市、市对县培训班实施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班总数的10%,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着力提升培育质效。发挥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作用,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鼓励培育机构和实践场所联合承担培育任务。根据需求摸底情况设计培训课程,严格教材审核,优选授课师资,广泛吸纳“土专家”、农民技术能手成为实践课程师资。扎实开展实践教学,强化到生产一线开展实操训练。采取适合农民学习特点的方式开展培训,灵活运用跟岗见习、师傅带徒等方式促进培育与就业衔接。鼓励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提高培育效果。

(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育费用原则上根据实际需求支出,具体标准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照实际支出。规范资金用途,可用于支付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审计和第三方评估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培育机构基本建设。相关支出范围:培训教材费指文字、声像教材、教辅资料和课件购置等方面支出;教师授课费指授课教师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支出;学员费指学员遴选、食宿、交通、实习、参观考察、学习用品、实训材料(含小型实训工具)费等方面支出。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用途,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支付后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填报更新相关信息;对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资金支付情况进行逐年梳理,对支出进度较低的地区列出清单,加大协调督促力度,推动资金应支尽支,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填报更新。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科学组织开展需求摸底、学员遴选、师资配备、课程设计、培育实施、跟踪服务、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退役军人等单位协调联动,做好重点人群培育。适时开展总结评价,加强训后农民回访,将回访情况纳入总结评价内容。创新培育方式,深入挖掘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