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核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可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各地于10月22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初核结果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收件人:鄢老师;联系电话:028-86246043)。如企业需要修改或者完善材料,我厅另行通知。

2.企业应按照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3.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4.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我厅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企业超过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我厅将不予受理,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

5.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具体形式及内容见信息填报系统中要求),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会同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处理情况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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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