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各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科技特派员入驻的企业条件
1. 入驻企业为在云南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当中的中小微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
2. 自主创新意识强,有明确的技术需求,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工作基础,能为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
3. 企业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正常。
4. 近3年内(未满3年的按实际运营期计算)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5.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来3年内明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科技特派员的科研人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合作精神。
2.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领军企业中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科技人员:
(1)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企业急需的技能型、外贸型人才;
(4)中级、高级技术经纪人。
3. 熟悉相关产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对全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拥有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成果,能协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
4. 自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申报流程及时限(一)企业需求征集和对接选派
企业结合实际提出科技特派员岗位需求,也可指定意向科技特派员,报送市科技局。企业有需求但尚无指定意向科技特派员的,须于2026年10月23日前完成需求报送,由市科技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征集情况进行分类,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精准对接。
(二)签订协议和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特派员与企业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云南省企业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同时于2026年11月8日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审核。信息系统网址为://kjgl.kjt.yn.gov.cn/egrantweb/,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填报。
(三)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
省科技厅受理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经专家评审和厅务会议审定后在云南省科技厅网站(//kjt.yn.gov.cn)进行公示。
三、报送材料清单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6年11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kmskjjgxc@126.com。
(一)入驻企业资质条件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企业运营满1年且经营正常的佐证材料,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等。
(二)特派员资质条件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经纪人证书(如有)、知识产权证书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在职证明等。
(三)《2026年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
(四)《云南省企业特派员三方协议书》扫描件(入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及派出单位三方签字盖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将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确保中小微企业准确提出岗位需求。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途径、多方式对政策和岗位申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和工作知晓面,广泛动员、认真摸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
(三)严格时限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26年11月8日的时间节点完成企业需求征集和对接选派、签订协议和提交申请等各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曾璇文、张恩毓,0871-63198297。
附件:通知公告|云南省科技厅发布2026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通知
(网址为://mp.weixin.qq.com/s/OXhAGeIn8lbNUYKiqelWQg)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