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185号),加快促进我市生物医药集群发展,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规〔2024〕240号)有关规定,现开展菏泽市生物医药集群(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聚焦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实施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推动集群提升科技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市场主体,积极营造一流产业生态。

二、支持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评审择优给予支持。对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研发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购置费用(单项购置费用应在5万元以上,且购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贴,资金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在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且在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5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并将资金划付至供应商账户。

4.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要求,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含附件1和附件2)。项目申请报告由企业自行编制并装订成册,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安全生产、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等情况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形成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其他要求

(一)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改类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各县区要加强项目申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包含奖补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2份,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


 

附件:1.菏泽市生物医药集群(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划付至供应商的银行流水明细表
                     3.菏泽市生物医药集群(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