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试行)》(甬制造业办〔2026〕4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6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二)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项,且近1年新获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应不少于1项。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自2025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

1.新获发明专利证书;

2.新发布牵头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封面及前言,清晰标注本单位名称);

3.新获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的公布文件;

4.新认定“三首”产品的公布文件。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于10月22日前将《2026年度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政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

(二)属地推荐。所属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对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并于10月28日前将《2026年度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信息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企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三)审核评分。市经信局按照《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评分标准》(附件3)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排名。

(四)公布及资金下达。最终入选企业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应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答疑、材料审核等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标提升,推动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靳鲁泉;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附件:1.2026年度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政策申请表

2.2026年度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信息汇总表

3.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评分标准4.各地咨询电话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