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6年10月9日—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汇总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两个邮箱同时发送);10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可于2026年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市工信局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
四、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失信行为,将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对清单内企业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应及时联合核查并上报相关情况。
联系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万颖棻,电话:0551-62871873,邮箱:wanyingfen@ahjxw.gov.cn,ahsia21@yeah.net。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