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德科字〔2024〕15号)和《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4—2029年)》(德科字〔2024〕73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德州市影像医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德州市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德州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德州市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德州市康复医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德州市骨科与运动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德州市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德州市眼视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德州市肛肠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德州市皮肤病与性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通过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指导编制临床中心建设方案。各依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加快临床中心建设,以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前沿诊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为全市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6年度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docx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