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管廊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是全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密集,企业间物料输送大量依托公共管廊实现,全区共有公共管廊67.3公里,管线132条,管线总长度达2000公里。公共管廊作为敷设架空管道的地上公共设施,承载危险化学品输送等高风险作业,其规划、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安全直接关系园区整体安全生产形势。由于建设主体多元、运营主体不统一,同时缺乏统一的调度指挥,公共管廊存在建设标准不统一、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行维护不到位、信息化建设不达标等问题,总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较弱。为统一规范公共管廊全流程管理、厘清各方责任、夯实园区本质安全基础,管委会结合园区实际起草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管廊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
三、重要举措
《办法》共8章49条,涵盖总则、规划设计和准入、建设及施工管理、运行与维护、技术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从7个方面作出规范。
1.明确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责。厘清公共管廊管架建设运营主体(运营单位)与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的责任边界;界定经济发展局、建设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局、园区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的监管分工,构建“管委会主导、部门监管、运营单位主管、使用单位主责”的管理格局。
2.规范规划设计与准入。坚持“安全第一、经济合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除特殊情形外,企业间输送物料的管道原则上统一敷设于公共管廊内;规范项目立项及安全、环保、施工许可等报建审批程序;实行有偿租赁,明确使用单位五项准入条件,管位统一分配管理,严禁擅自转让转租。
3.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申请及三方安全管理协议制度;使用单位须履行安全教育培训、报备施工方案等义务;对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射线等高危作业实行“作业票加备案票”双票管理;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特殊作业,确有必要的按更严标准审批管理。
4.压实运行维护责任。明确使用单位11项职责与运营单位7项职责,落实“一管一档”、年度检测检验、双重预防机制等要求;划定公共管廊两侧各10米安全保护区域,禁止区域危险行为;鼓励投保管廊财产险及沿线第三方责任险。
5.推进技术管理与数字化。建立入廊管道信息数据库,依托智慧管廊平台推进数字化管理;鼓励运用远程视频、气体泄漏与沉降等智能监测技术;管廊区域监控系统接入园区智慧平台。
6.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抢修管理制度;明确运营单位制定管廊综合应急预案、使用单位制定管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做到“一管线一预案”,各类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清晰。
7.明确法律责任。对未按本办法履责的运营单位、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在管廊及周边从事危害安全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46-8019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