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广告产业园认定和管理,发挥广告产业园区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我区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依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自治区级广告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邮编:830004,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级广告园区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wanglipeng@xj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自治区级广告园区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附件:自治区级广告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