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发展工作,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成区〔2026〕44号),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方向
(一)申报对象: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可联合国内外科研力量,建设或运营中试平台与概念验证中心。其中:中试平台应具备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二次开发、熟化研发等系统化服务能力,为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概念验证中心应能够为早期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化前景评估、样品试制、应用场景挖掘等系统化服务。
(二)申报方向:聚焦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算力、新材料、高原农牧业等领域,重点围绕以下方向组织申报:盐湖资源高值化利用、盐湖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技术、光热发电技术、算电协同与绿电稳定供应技术、种质资源保护与生物育种创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试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联合共建中的主体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中试服务运营机制清晰、制度严谨规范、管理体系健全、责任清晰明确、风险安全可控、保密管理严密。
3.具备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具备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以上。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试全流程。
5.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具备产业经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熟悉成果转化流程的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人。
6.具备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能力,能够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
7.拥有中试服务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不少于10个;上年度完成开放性中试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上年度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第三方审计认定);通过中试环节促成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8.具备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能力,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中试服务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建立专项财务台账及项目服务清单,确保每笔收支可追溯、服务过程可查询。
(二)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联合共建中的主体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与成熟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严谨规范、责任清晰、项目管理规范有序、风险可控;建立覆盖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环节的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
3.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测试环境等基础条件,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促成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熟悉相关领域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成果转化流程。
5.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人,成员须具备技术研发、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
6.拥有10人以上的由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核心成员须具有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从业经历或创业孵化经验;成立由技术、产业、投资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遴选与评价;配备概念验证服务专家团队,其中具有产业经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7.拥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不少于30个;上年度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第三方审计认定);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交易额不少于100万元。
8.具备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能力,上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概念验证中心涉及的服务收入(包括概念验证服务收入、技术交易收入等)应实行单独核算,建立专项财务台账及项目服务清单,确保每笔收支可追溯、服务过程可查询。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或驻青央企审核推荐。
(二)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报厅务会审议。
(三)对审议通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单位纳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序列。
(五)监督机制,申报与认定工作接受省科技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对反映人身份和反映内容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中试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需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并提供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单位认真填报《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详见附件),由所在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或驻青央企审核推荐。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及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白进春 马志英
联系电话:0971-8249950(传真)
电子邮箱:qhkjtqyc2026@163.com
报送地址: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2号西三楼)
附件: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