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

川财农〔2026〕70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秋粮防灾,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减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此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喷施水溶性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秋粮防灾抗逆减损各项措施。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规定,加强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秋粮防灾工作,稳定秋粮生产。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此次下达资金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方向追踪。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执行完的资金,将在后续分配测算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时予以相应扣减。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