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要求,2026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及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

(一)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二)按照评审条件申报

安全、应急、消防、化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豫人社办〔2024〕63号),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执行《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豫人社办〔2024〕60号)。

(三)申报材料及聘任时间

申报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审核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诚信承诺制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报评审问题

(一)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须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产生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二)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河南省注册企业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应当同步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三)关于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问题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单位原则上应为同一单位(国家未开展注册及事业单位无法注册的职业资格除外)。凡三者不一致的,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豫人社办〔2025〕71号)相关规定,满足申报条件后,持职业资格证书正常参加职称评审。注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度申报截止日。

(四)关于“绿色通道”及破格申报问题

申请绿色通道及破格类型申报人员,按照政策规定须扫描上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的《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附件2)原件;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无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无需上传《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

三、申报评审时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安排,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及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0月29日,各级审核时间2026年10月16日-11月3日,评委会网上审核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1月17日,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11月2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2026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

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账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与转移

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人员已创建账号但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可以由现单位提出人员转移申请,由原单位或提请原单位账号创建单位(省辖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

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安全、应急、消防、化工专业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申报系列请选择“工程”,申报级别请选择“副高级”,评委会所在地市请选择“省直”,拟报评委会请选择“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评审类型请选择“考核认定”,申报系列请选择“工程”,申报级别请选择“副高级”,评委会所在地市请选择“省直”,拟报评委会请选择“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评委会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请上传前进行脱密处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一)网上提交资料

1.扫描上传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所载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课题验收证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发布的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认定(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及目录。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对应的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非公单位人员需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参保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扫描上传原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职文件、军队转业的材料(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9.省内委托评审人员,须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

10.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以上业绩成果材料需标注申报人姓名后提交。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报人系统显示“评审中”,需在规定的纸质材料接收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系统导出)一式3份,A3纸打印,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非公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

4.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系统中所有审核通过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聘任证书等原件。

7.报送材料第1-5项目录清单,一式两份(其中1份粘贴到对应的档案袋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以及材料完整名称、份数并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8.请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将以上材料按照第1-4项装一袋,第5项装一袋(如资料较多可续增档案袋)分类装袋并上报,第6项现场查验后返还。现场报送的所有材料按照“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最终申报提交的资料顺序依次整理,并与目录保持一致。

六、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后,对拟推荐申报人员应当按规定在单位内部公示。

(二)网上资料经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人方可报送纸质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

(三)答辩时间和地点请登录个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通知,答辩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四)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纸质材料,评委会对逾期未领取纸质材料的不承担保管责任。

(五)在纸质材料领取之前,请保持个人职称申报系统中的预留电话畅通。

七、受理材料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现场受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2号(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南),河南省应急管理技术中心(河南省防灾减灾中心)东4服务窗口。

(二)联系电话(工作日时间):

0371-63619188、63619866

工作日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2.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doc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