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发〔2025〕6号),市级科技计划将统筹安排资金对全市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2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周期内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连续2年按时报送研发年报(且年报填报金额大于0)的规上企业。
(二)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为环保警示或不良企业。
以上申报条件均需符合。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一)对研发投入增量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对研发投入增量为1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超5%(含)的,按新增部分5%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附件1);
(二)报送给统计部门的2024、2025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三)2024、2025年度企业利润表;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填报。申报企业根据自身研发情况按照《达州市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附件1)有关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二)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所在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统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若推荐单位为市级部门,只需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限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11月4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市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与汇总,并将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企业符合条件、申报材料与报表一致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达州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规〔202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三)鼓励各县(市、区)加大财政投入,联动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体系科谢廷波
联系方式:0818—3090979
附件:1.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2.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汇总表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