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广发〔2023〕144号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公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