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各省管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7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党的创新理论的研究阐释、宣传推广及网络视频生产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培育,“大思政课”体系打造,红色基因传承,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陈布展,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等。
2.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支持省级以上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重点出版工程和优秀出版物出版,省级以上重大公益类文化活动,湖湘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和高雅艺术普及,重点文化设施及公共文化场馆建设等。
3.提高湖湘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支持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新闻舆论阵地建设、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新闻媒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新闻宣传、形势政策宣传、重大主题宣传、对外宣传、网络宣传,扩大湖南影响力、提升湖南形象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推广活动及国际传播能力及平台建设等。
4.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文化”行动实施,网络文学、数智出版、动漫游戏、电竞、数字文博等新业态培育,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新型文化企业梯度培育,大张家界国际旅游区建设,湖南旅游发展大会筹办,重大文化产业活动、赛事及平台建设,“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文化产业相关决策咨询和专题研究等。
5.文化人才培养。支持“芙蓉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项目,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攻关与产业转化项目,宣传思想文化高端文化人才以及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关键技术人才、产业型人才引进、培养,文艺名家宣传推广,文艺人才培养等。
6.奖励。依据有关文件或政策实施奖励。
7.其他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实施的重大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我省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在湖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截至2026年10月31日,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无违规违法记录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社会组织。文化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二)其他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文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实施条件成熟。需履行审批、备案、资金来源论证等前置程序的项目,应已完成相关前置程序。
2.项目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产业类项目应同时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与合理投入产出预期。
3.申报项目应以项目方案或可行性报告为基础,科学编制项目预(概)算书以及明确、具体、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根据预算评审管理有关要求需要开展财政评审的项目,还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投资评审报告。
4.申请项目补助的,必须提供明确的立项依据和自筹资金落实证明。
5.奖励根据有关政策或文件制定的标准及程序进行,无需单独申报。
6.同一项目(指同一建设内容、同一资金用途)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中央、省级财政其他来源渠道资金(如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重复申报。
7.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明确交办的项目,无需另行申报。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入库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领撬动作用,保障事前项目补助的精准性、组织性、规划性,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建立“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所有补助类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
1.入库申请:各项目单位在“湖南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http://project.zncmjt.com:81/sxweb/sjzjsbpt/login.html)注册后,按《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填报表格并上传材料,完成项目入库申请。
2.入库审核:各初审推荐单位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对入库项目进行初审。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单位入库项目初审。省管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入库项目初审,马栏山集团负责园区内注册企业入库项目初审。各地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入库项目初审。
3.其他要求:项目库常年开放申报,各初审单位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筛选和把关,主动与文旅等项目申报入库进行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即可审核同意入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并定期进行清理。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二)资金申请
1.申请流程:各初审单位综合考虑年度工作重点、项目成熟度和预期绩效情况等,在项目推荐限额内择优推荐,填报《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2.申请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初审单位在项目推荐限额内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在2027年6月底前正式启动实施。
3.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推荐限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调整的,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荐限额不等同于安排名额,所有推荐项目均需评审后择优安排。
(三)项目评审
省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方案,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除常规项目外,上一年度省财政已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补助。
(四)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
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并下达资金。
四、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统筹申报,确保项目可行、预算合理、绩效目标明确,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将不符合开支范围的内容纳入申报项目预算。严禁将建设内容实质相同的项目,通过更换名称、拆分包装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请其他各类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本专项的申报资格。
2.项目初审单位应按“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申报项目和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履行推荐与监管责任。一是加强信用审查,切实落实资金来源,严防因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新增隐形债务或出现“半拉子工程”;二是实施绩效追踪,加强对以往年度支持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监督,对于在巡视、审计和财政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再次推荐其申请本专项资金。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初审单位,将在后续申报中压减项目数量和支持额度。
3.项目初审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资金的正式函件、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本系统本地区202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以及各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需提交纸质版1份,并寄送至省委宣传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4.项目初审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切实推荐条件成熟的项目入库和申请资金。专项资金作出安排后再做项目调整的,视情压减下一年度申报数量及资金安排额度。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
1.省委宣传部联系人:
(1)事业类项目:办公室魏立栋,0731-81125167;
(2)产业类项目:文改处陈洁,0731-81127005;
(3)电子邮箱地址:hnwhqszz@163.com。
(4)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二办公楼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省财政厅联系人:
文化处刘旭,0731-85165094。
(二)系统使用咨询
联系人:刘中贤,18219442161。
附件:1.申报须知
2.年度资金申请项目推荐数量表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项目绩效目标表
6.2027年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6.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