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制定《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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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