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工作,加强政企沟通联系,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河北省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反馈建议请于3月29日前反馈省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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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邮编050051。

传真:0311-88600500

电子邮件:hbshjdy@hbdrc.gov.cn

附件:河北省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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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