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3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3号),规范政策兑现流程,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用于兑现厦府办规〔2026〕3号文中第(一)(五)(六)(七)(八)(十一)条。第(三)(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按对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单位应同时符合基础条件和政策条件。基础条件为无涉黑涉恶行为,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政策条件根据以下具体政策执行。
第二章 政策条件及奖补标准
第五条 支持国家级人工智能领域揭榜优胜项目。
(一)政策内容
加强源头创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攻关。对国家级人工智能领域揭榜攻关项目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项目应属于人工智能领域,且入选以下项目之一:
1.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优胜单位、人工智能产业及赋能新型工业化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优胜单位。
2.工信部和国家药监局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
3.国家发改委人工智能+应用攻关工程项目并且完成验收。
4.所支持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工作安排动态调整,后续若有更新,将另行发布申报通知明确。
(二)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入选以上项目的佐证材料。
3.项目研发投入佐证材料,研发投入按照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口径核算。
第六条 支持行业模型攻关。
(一)政策内容
支持行业模型攻关,对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综合考虑项目技术先进程度(40分)、升级可持续性(30分)、用户使用评价和推广成效(30分)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
(二)申报材料
根据工作安排另行发布申报通知明确。
第七条 支持打造示范场景应用。
(一)政策内容
深化典型场景应用,对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示范案例按其人工智能相关的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申报项目入选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示范案例的佐证材料。
3.人工智能相关的研发投入佐证材料,按照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口径中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和数据等技术性投入核算。
第八条 支持研制“爆款终端”。
(一)政策内容
拓展智能产品矩阵,支持智能产品研发推广,每年按照示范推广效应(40分)、技术创新性(30分)、社会效益(30分)综合评定,分A、B、C三档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每年给予奖励的产品最多不超过10个,其中A档不超过2个,B档不超过3个,C档不超过5个。同一家企业同类或同款产品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奖励1次。
(二)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智能终端产品拥有自主产权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3.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4.智能终端产品介绍,重点针对示范推广效应、技术创新性、社会效益进行描述,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第九条 支持建设模型和数据服务平台
(一)政策内容
1.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为垂类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产品开发提供研发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周期内每年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建设模型聚合平台,通过合规通道为词元出海企业提供多模型聚合、词元标准化调度、跨境合规等服务,每年按照技术服务能力、渠道建设、服务成效综合评定,分A、B、C三档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助。每年支持的平台最多不超过10个,其中A档不超过1个,B档不超过3个,C档不超过6个。
2.平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团队、软硬件环境。
3.平台已投入使用并实际运行。
4.同一企业不得同时享受2类平台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平台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内容、办公场地、服务团队、软硬件环境、服务内容等。
3.平台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或租赁合同。
4.平台服务团队花名册和隶属关系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个税缴纳记录等)。
5.已拥有服务案例的佐证材料。
6.研发服务平台提供研发投入佐证材料,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中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和数据等技术性投入的原值核算。
7.模型聚合平台提供合规性、技术服务能力、渠道建设、服务成效相关情况和佐证材料。
第十条 模型补贴
(一)政策内容
1.对企业使用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模型用于支撑产品研发的,按照对应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所使用模型服务和产品的使用方式包括云化部署、私有化部署、API调用、端侧部署等。模型投入包括模型订阅、API调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等费用。
3.购买企业与模型服务商为非关联方。
(二)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模型补贴申报表(附表2)。
3.购买模型服务的佐证材料。
4.使用模型服务支撑产品研发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PI调用记录、项目开发文档等。
第三章 兑现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政策申报和兑现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市工信局每年根据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兑现内容、申报时间、受理渠道等。
(二)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实施细则及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原则按本细则执行,结合工作需要另行以申报通知方式明确。
(三)组织审核。市工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按程序研究后确定奖补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支持政策,与本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涉及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政策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在项目申请工作中应如实编制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出具虚假报告等。如有此类情况,市工信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预算总控,所需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予以兑现,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表:
1.政策资金申报表
2.模型补贴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