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暨开展第一批创建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将我省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拟推荐创建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4家):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运城市。

二、拟推荐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单位(6家):太原市晋源区、大同市平城区、晋中市平遥县、晋城市阳城县、临汾市洪洞县、运城市盐湖区。

公示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3809613

电子邮箱:sxwltcyc@163.com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