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以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切实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推动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中共同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到203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更可持续,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文化体育和无障碍等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精准高效;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有效保障,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包容友好,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科技助残更显活力,残疾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更有获得感。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指标2025年2030年属性
收入和就业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基本同步预期性
2.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万人)——〔3.3〕预期性

社会

保障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100预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95预期性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应保尽保约束性

基本

公共

服务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5>90预期性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5>87预期性
8.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7≥97预期性
9.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数(万人次)——〔15〕预期性
注:〔〕为五年累计数。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探索残疾人家庭托付安置相关工作。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按规定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较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政策,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补助政策。推动将更多医疗康复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发展面向残疾人的普惠性保险。

(三)优化残疾人福利保障供给。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残疾人延伸,将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按时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推动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信息服务、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的优惠政策以及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置无障碍出租车,推动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提供优惠停车服务。依法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

(四)实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精准帮扶。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持续开展粤桂残疾人帮扶协作,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就业帮扶、产业帮扶、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方式稳定增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探索建立与农村实际条件相适应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补齐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

(五)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和就业各项补贴奖励政策,推进残疾人就业帮扶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和专产专营相关规定,鼓励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或服务。政府兴办的便民服务网点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给予费用减免。依法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市辖区和残疾人口1万人以上的县(市)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运营场所或租金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残疾人创业金融服务。

(六)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持续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深化“助残就业桂在行动”工作品牌建设。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灵活创业。加大新就业形态帮扶力度,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电商、快递企业等开发适配残疾人就业岗位。深化阳光助残基地建设,培优壮大“美丽工坊”,推广助残就业产品。推动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建设,深化“阳光桂手”盲人按摩工作品牌建设,培育和支持盲人按摩名师工作室,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

(七)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开设面向残疾人的培训项目,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定向定岗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继续教育。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制度与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举办第七届、第八届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八)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等群体优先服务窗口,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实现设区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有效覆盖。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管理。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提供合理便利和无障碍环境支持。将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纳入日常监管,依法纠治就业歧视和侵权行为。

四、优化残疾人关爱服务机制

(九)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完善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人工智能+”赋能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强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做好防聋防盲工作。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伤害预防控制行动。

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行动。深化“康复服务桂在行动”工作品牌建设,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康复指导点,创新开展“机构康复+居家巩固”等个性化康复训练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管理,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门诊救助保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加强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家庭支持。加强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做好残疾妇女健康服务。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质量提升行动。安全高效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实施残疾儿童矫形器救助项目。创新建立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智慧监督服务平台,推动康复档案电子化、服务流程信息化、数据统计自动化。大力实施孤独症全生命周期关爱促进行动,聚焦康复服务提升、教康融合、家庭暖心,提升关爱服务质量。鼓励定点康复机构开展重度残疾儿童托养照护服务。

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推行辅助器具集中带量采购。动态调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将更多创新、经济、实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辅助器具纳入补贴目录。深入实施“惠残工程”、“福康工程”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鼓励开展辅助器具定改制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维修维护等服务。

加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医教结合、教康融合、医工结合机构,促进医疗资源与特殊教育有机融合。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拓展康复、护理服务功能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康复人才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康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康复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政策。

(十)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实施广西“十五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学段延伸。落实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完善送教上门等工作,巩固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成果。支持各市建设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分类推进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落实中高考合理便利和单考单招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办好1所以上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残疾学生中高职和职业本科衔接培养,支持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和开放大学等开设残疾人班(部、系)。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健全全学段支持保障体系。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优化区域特殊教育资源配置,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因地制宜设立特殊教育班。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入特殊教育全过程。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健全全学段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好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十一)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共享芬芳·桂创美好”系列文化活动,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等。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村)、文化进残疾人家庭项目。加强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创新打造一批残健融合文化艺术基地,扶持一批残疾人网络文化人才、残疾人非遗工匠。支持残疾人参与新大众文艺创作,鼓励残疾人题材电影、文学、戏剧等创作。优化广电视听服务,增加无障碍节目供给。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鼓励各地建立残疾人流动图书室。

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体育融入全民健身工作大局,在场地设施、赛事活动、健身指导、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实施残疾人乐享体育健身行动,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活动,推广大众健身项目。巩固我区残疾人竞技体育既有优势,科学规划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发展布局,合理配置运动队规模及结构。举办全区残疾人运动会暨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坚持“赛事+训练”选拔工作机制,培养储备一批年轻运动员和教练员,输送优秀残疾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

(十二)提升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各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至少有1所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加快构建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以日间照料为依托、以集中托养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补贴政策。依托现有养老、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福利院等机构,设置“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照护、独立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单元,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托养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五、深化助残科技创新应用

(十三)加大助残科技研发力度。紧扣我区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部署,实施助残科技行动,推动打造“人工智能+残疾人服务”新模式。依托广西“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确定科技助残研究方向,支持各类主体开展残疾预防、治疗、康复、辅助等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创新主体参与广西“智果”行动计划,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围绕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建立助残科技需求征集机制,引导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研发科技辅助器具消费产品。支持企业联合研发垂直领域模型,发展智能医疗、康复设备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发挥广西科技助残创新联盟作用,整合资源推进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加强助残科技复合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探索培养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适配和体验专员队伍。

(十四)推进助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全区助残科技成果项目库,推动助残科技创新成果对接与推广应用。建立广西助残人工智能产品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扶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科技助残产品和服务机制,将优质普惠智能助残产品纳入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家庭无障碍改造目录。依托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及协同发展区核心平台,发展“人工智能+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我区特色康复辅助器具品牌。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打造智慧助残服务场景,鼓励设立科技助残展示体验中心、无障碍智能体验角等应用场景,让更多科技成果惠及广大残疾人。

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十五)推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适时推动修订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加快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纳入广西“九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组建“八桂助残普法宣讲团”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市县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调研。推动有条件的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站设立“残疾人权益直通车”,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市县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将残疾人保护扶助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十六)强化残疾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残疾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设立“助残维权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法在身边助残护残”工作品牌建设,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深入推进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涉残疾人“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

(十七)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在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维护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评估,同步推进改造提升。推广“智能盲道斑马线”建设模式。推动残疾人文化和无障碍旅游融合发展。组建无障碍环境促进与监督队伍并开展督导体验活动。持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会服务无障碍,推动政务类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开展无障碍改造,完善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无障碍功能。推动公共服务场所配备必要设备,提供无障碍服务。

(十八)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宣传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打造“八桂助残”品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促进和规范残疾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按规定开展全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表彰,擦亮“阳光宣讲团”品牌,开展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残疾人事业故事。

七、夯实残疾人事业支撑保障

(十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需求迫切且尚无相关设施的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支持运行状况良好,有迫切需求的市级和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级康复、托养中心实施改扩建;支持已建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并发挥效益。支持需求集中、条件成熟的市县建设盲人按摩医院。支持条件成熟的市新建或改(扩)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二十)加强基础数据服务。深化残疾人工作数据服务,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推进基层报表精简整合和“只报一次”。深化残疾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同步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提高残疾评定精准度和服务便利度。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十一)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按规定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运营补助。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落实支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残疾人事业相关企业及用品进出口提供安全高效的通关监管服务。

(二十二)深化残疾人事务对外合作交流。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挥残联组织参与民间外交优势,深化中国—东盟残疾人事务交流协作,加强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特殊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友好交往和务实合作,对外讲好残疾人事业发展故事。

(二十三)防范化解残疾人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残疾人领域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安全生产等重大风险防范。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制度和能力建设。在防灾减灾救灾中强化残疾人关爱服务,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对残疾人给予优先照顾和安排。

八、深化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

(二十四)实施基层组织强基赋能行动。深化残联改革,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推动专职委员纳入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统一招聘管理,将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关爱帮扶工作分别纳入村(社区)依法自治类、依法协助类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加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推动协会法人注册,深化“一协会一品牌”建设和“邀访·倾听”行动,提升代表、服务、维权、监督履职效能。

(二十五)实施残疾人工作者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残联干部教育培训,健全残疾人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建立全区残疾人干部库、人才库。推动各级残联主席团委员履职尽责。健全残联干部联系服务残疾人制度,引导残疾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的知心人、贴心人。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优良作风保障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规划的任务,构建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保障和关爱服务项目纳入市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