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6〕188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1,00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绩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请你们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你们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2.资金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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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会关于转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