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全市创新主体自主开展科技创新研究,赋能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6年度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本批指导性项目只批准立项支持,项目研发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不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锦州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十五五”时期锦州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发展路径等前期课题研究;面向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未来产业所开展关键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同时,鼓励在“智改数转”、“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生活垃圾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沙漠环境治理、海洋经济、外来物种防治、食品安全、癌症防治、未成年人保护、老年医学、中医药继承创新、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研发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20-11月13日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注册满1年、具备相应研究能力、无失信行为、财务制度健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企业需按规定完成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等统计报表填报、规模以下企业需按规定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申报,全程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已承担且尚未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结题的,不能再申报。
五、申报程序
1.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组织符合资质的项目负责人规范填报项目申报书,开展内部形式审查,择优推荐项目至推荐单位初审。
2.归口初审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初审,以正式推荐文件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3.部门复审核验。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受理项目进行全面复审,出具明确复审意见。
4.专家综合评审。通过复审的项目进入评审环节,对项目开展会议评审。
5.集体审议立项。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立项文件。
6.签订任务合同。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与市科技局、推荐单位签订《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六、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限额制。每个企业限额申报1项,市直科研单位和三甲医院限额申报5项,驻锦高校院所限额申报20项。
2.项目经费来源及执行周期。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经费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市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其中,申报技术攻关类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30万元;申报基础研究类和软科学类研究类项目,研发投入分别不少于2万元和1万元。项目周期原则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书由基本信息表、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表、科研诚信承诺书、可行性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目录及证明材料等五部分组成,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胶装),务于11月6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电子版)报送至推荐单位初审。
4.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务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正式推荐文件和《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
七、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的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规上企业填报加盖公章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规下企业加盖公章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
6.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7.科研诚信承诺书
七、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未来产业领域等
高新科联系人:王广禄联系电话:3872152
2.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联系人:周利锋联系电话:2910989
3.医疗卫生领域、节能环保及应急安全领域等
社会发展科联系人:冀明亮联系电话:3872159
4.软科学研究领域
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李俊威联系电话:3887028
5.综合管理
规划财务科联系人:徐可悦汪子皓
联系电话:2910922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局官网通知).zip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