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青海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原〔2026〕80号),经园区申报、市(州)政府初审上报、第三方评估、省政府相关部门复核,现将拟认定的化工园区第二批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971-6362660,邮箱:qhsyclgyc@163.com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71-6310983;邮箱:qhfgwcyc@163.com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0971- 6108957;邮箱:863565770@qq.com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971-8149389;邮箱:qhshpc@163.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971- 6146183;邮箱:465405249@qq.com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971-6186311;邮箱:qhsjttysc@163.com 

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971- 6151609;邮箱:qhwhzz@163.com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0971-8818075;邮箱:qhxfaqwyh@sina.com 

 

附件:青海省拟认定化工园区(第二批)名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