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贤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提高保护效能,推动奉贤区从“商标大区”向“品牌强区”跨越发展,打响“东方美谷”品牌和“四大品牌”,规范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奉贤区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所有符合纳入条件并申请或已纳入《奉贤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权利人,以及参与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二条,系统规定了奉贤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制定、纳入、管理和保护要求。

(一)明确重点商标定义与名录管理原则(第一至三条)

明确“重点商标”是指在奉贤区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保护名录管理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联合惩戒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将“重点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明确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范围(第四条)

下列注册商标可以纳入保护名录:

1.本区已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

2.本区符合美丽健康、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数智新装备等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商标;

3.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老字号企业、优质农产品等企业的商标;

4.在本区组织、举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国家级、市级重大活动(项目)期间,需要加强保护的相关参与者的商标;

5.在本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外商标;

6.在本区容易遭受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7.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知名度较高且多次遭遇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8.符合“东方美谷”品牌建设要求和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其他商标。

(三)规范纳入方式和程序(第五至九条)

保护名录的纳入采取多种方式:一是由区知识产权局经商标权利人同意后主动纳入;二是由商标权利人主动申请;三是经相关政府部门、街镇、园区推荐;四是经负责组织、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项目)的相关政府部门推荐。区知识产权局依申请受理的材料,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建立名录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第十至十二条)

保护名录坚持“有进有出”原则。当商标权利人出现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注销、宣告无效,或因提交虚假材料纳入名录,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形时,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相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重点商标纳入、移出保护名录的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告知相关商标权利人。

(五)强化协同保护与服务(第十三至二十一条)

一是将保护名录抄告本区相关部门并上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二是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保护执法行动,对涉及重点商标的侵权案件予以重点督办;三是为商标权利人遭遇恶意抢注提供法律指导,并适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四是充分发挥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主动开展跨区域商标侵权协作执法;五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协同机制;六是为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专家顾问咨询、法律政策解读等服务,支持商标海外维权;七是充分发挥上海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东方美谷)基地等平台作用,提供快速维权、侵权监测、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计划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区级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奉贤区商标保护体系,合理配置商标监管资源,提升商标保护效能,推动奉贤区从“商标大区”向“品牌强区”跨越发展,赋能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