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极端强降水受灾市县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6〕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支持极端强降水受灾市县灾后重建,切实兜牢就业民生底线,全力帮扶受灾群众稳就业、稳收入,防范因灾失业返贫风险,现就做好受灾市县就业帮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参与灾后重建。受灾市县可结合实际开发灾后重建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基础设施重建或修复、道路清障、巡查监测、保洁或防疫消杀等工作。支持五指山市开发不超过300个、保亭县不超过200个临时公益性岗位,其他受灾市县辖区内每个受灾村委会(行政村)不超过2个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受灾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岗位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执行,岗位开发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补贴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类型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加快灾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恢复。受灾市县要抓紧摸排辖区内就业驿站受损情况,指导运营机构尽快恢复服务能力。受灾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就业驿站加强服务,对受灾严重的乡镇,要走村入户摸排受灾群众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强化精准对接。
三、开展劳务协作帮扶。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牵头征集各市县就业岗位,专项援助受灾市县群众务工就业。线上在“海南好就业”开设受灾群众招聘专区,开展直播带岗;线下联动受灾市县就业驿站,组织跨市县专场招聘、进村送岗。对2026年9月14日以后帮扶五指山市、保亭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相对稳定脱贫户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务工人员稳定务工2个月以上,务工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发放申请期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
四、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保障。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务输出务工补助等可列入2026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026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不足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列入202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安排。
受灾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精准摸排,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其他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做好劳务协作,及时征集和推送岗位。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