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准确执行《济宁市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报废更新资金支持实施方案》,鼓励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助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6年中央财政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退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市充分发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效益,通过财政奖补引导车辆提前报废或者报废后更新新能源货车,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济宁市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含牵引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且自2026年7月28日(含)起未持有过《道路运输证》。分为两类申领情形:一是仅提前报废车辆,申领报废补贴;二是车辆提前报废,同步新购本市首次注册登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新能源货车,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所有人保持一致,可申领报废补贴+更新补贴,执行“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申请一辆、补贴一辆”规则。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国家“两新”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国四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制定,按照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执行阶梯补贴,坚持早淘汰、多补贴。

(一)报废补贴

轻型(微型)货车:距离强制报废12年补贴0.6万元;24年补贴1.0万元;4年以上补贴1.5万元。

中型货车:距离强制报废12年补贴1.0万元;24年补贴1.8万元;4年以上补贴2.5万元。

重型货车:距离强制报废12年补贴1.2万元;24年补贴3.5万元;4年以上补贴4.5万元。

(二)更新新能源补贴

轻型新能源货车:补贴1.8万元/辆。

中型新能源货车:补贴3.5万元/辆。

重型新能源货车:2轴补贴7.0万元;3轴补贴8.5万元;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

四、申请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具备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公安部门完成注销,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通过“慧济生活”APP首页“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报废更新”专区,线上向已报废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县(市、区)申请补贴,提交相关材料后自动生成补贴资金申请表。

1.仅申请报废补贴的:需提供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过户信息;

2.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除报废材料外,增加新购新能源车发票、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时间自2026年10月30日9时起至2028年10月31日24时结束,补贴兑付工作于2028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政策执行坚持“总额控制、淘汰优先、先申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按照申请人线上成功提报完整材料时间的先后顺序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将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及时在官网公告补贴申领截止时间。

五、注意事项

提前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一台车辆(同一车架号)只能申领一次补贴,报废车辆、新购新能源货车所有人必须一致。严禁伪造材料、虚假交易套取补贴,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车主如有政策疑问,可咨询属地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