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要求,我市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线上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自即日起启动,11月15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把握时间,按时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遭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中认定,由相关部门等推荐并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细分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较高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等;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在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4)经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推荐。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3)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4)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等推荐。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经民宗、文化旅游等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
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由工信、科技、商务、文旅等部门推荐。
四、分类重点培育措施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联动协会、商会、工会加大宣传推介,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展示平台;支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强化商标品牌培育与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提供品牌规划、运营指导;落实品牌发展相关融资税收优惠政策。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围绕特色产业、地理标志资源培育区域公共品牌、集体商标;完善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公共服务,助力融入产业链;在特色街区、商圈、交通枢纽设置特色产品展销专区,组织参与美食节、消费季、乡村旅游推广等活动。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挖掘宣传老字号、非遗技艺、传统匠人故事,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强传统技艺传承指导,扶持新生代匠人成长;联合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运营管理、营销策划专题培训;支持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对主导标准制定主体提供专项指导。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开展数字化、电商运营技能培训,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经营;引导平台主体落实流量扶持、费用减免等惠企举措,优化入驻规则;指导符合条件主体布局跨境电商,开拓海外市场;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渠道。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s://xzxk.amr.shandong.gov.cn/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ythlogin.jsp。按照系统指引填报信息等完成申报。
(二)部门推荐渠道。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商发改、工信、文旅、商务、人社等相关部门开展推荐的,通过该系统线上提交推荐意见及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分类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相关部门等推荐,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三)申报咨询电话: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8326116。
东营区市场监管局:7306672
河口区市场监管局:3885766
垦利区市场监管局:2893315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6442361
利津县市场监管局:562010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8958315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8019315
2026年度东营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线上申报流程明白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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