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6〕11号)要求,为进一步扩大酸化耕地治理面积,我省拟向农业农村部申报储备第四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中资金、统筹资源、协同发力、系统治理”的思路,选择土壤pH≤5.5的耕地面积较大的县,以酸化耕地治理为重点,兼顾土壤瘠薄、潜育化等问题,综合施策,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治理效果显著、示范效应良好的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
二、申报条件
(一)耕地酸化问题明显。县域内pH≤5.5耕地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具体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占耕地面积比重较大,耕地酸化问题对提升粮食产能制约作用明显。
(二)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县级党委、政府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工作,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积极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实施酸化耕地治理的需求迫切、积极性高。近几年相关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截留、挪用情况,绩效评价效果好。能够落实酸化耕地治理地方配套资金,能保障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区。
(三)统筹实施能力强。县域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农田建设和管护到位,能有效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种养结合、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协同推进酸化耕地治理。实施期间,每年能够统筹整合一定数额的相关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项目区。
(四)有适宜技术模式。具有一定规模的酸化耕地治理实践基础和应用成效,初步形成了分水田旱地区域、适宜不同粮油作物的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模式。鼓励重点县项目实施与农业科技项目成果应用协同推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治理模式。
(五)带动作用显著。以提升主要粮油作物产能为目标,以粮油作物种植大县为重点,根据不同酸化区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酸化耕地治理措施。通过3年连续实施,实现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以上,土壤有机质有提升,土壤瘠薄、板结、潜育化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亩均粮食产能提升10%左右,建立可持续的酸化耕地治理机制等治理预期目标。
三、储备流程
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申报储备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竞争比选的方式确定,主要包括县级自愿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储备、部级审核确定4个环节。
(一)县级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提交重点县总体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
(二)市级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重点县的耕地酸化情况是否属实、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基础是否扎实、地方配套资金和统筹项目资金能否落实、治理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可行等,提出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每个市州推荐的重点县数量不超过2个。
(三)省级评审储备。省厅组织土壤肥料、财务审计等方面专家对重点县总体实施方案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根据审核结果报厅党组会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5个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名单报农业农村部,纳入重点县储备。
(四)部级审核确定。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央资金支持情况、新增重点县名额分配情况,适时启动重点县项目建设。新增重点县名单及其总体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审核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编写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编制要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科学划定项目治理实施区域,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逐一落实项目实施地块。要细化治理目标与建设内容,明确主推技术模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方式及实施进度安排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规范作业实施要求、投入品质量和用量标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县级申报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农户意愿,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做好研究论证,确保重点县项目区域可连片连续实施。在项目启动实施后,省厅将每年进行抽查,对组织实施不力、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县,提出退出项目实施建议。
(三)加强申报过程监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初审中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市州对推荐的县级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县级申报材料(含实施方案)等报送省厅。
联系人: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李溪阳,联系电话:0731-84119772,电子邮箱:hntfjsk@163.com,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西院406室)
附件:1.湖南省第四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推荐表
2.XX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总体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3.湖南省pH≤5.5耕地面积1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名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