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通过我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1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页面下方意见收集入口留言反馈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550081)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