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12月13日重新公布实施,至2026年12月13日到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局组织各涉农区规划资源分局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不做调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重新公布。我局起草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代拟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局资源保护管制处。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2日

公示地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传真:022-63083211

电子邮箱:sghhzrzyjzyc@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市规划资源局资源保护管制处,邮编:300042。

联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执法资源保护管制处;

联系电话:022-63083211;

受理时间:8:30—18:00。

热忱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代拟稿)

 

 

此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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