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果树修剪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

川农函〔2026〕44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相关企业: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恢复果树修剪机2Ah≤电池额定容量<4Ah电动果树修剪机、电池额定容量≥4Ah电动果树修剪机2个档次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