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以下简称318号文)、《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的通知》(苏商资〔2023〕534号,以下简称534号文)要求和市商务局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核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核定
1、请依据318号文和534号文的申报要求及时申报。
2、请填写《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胶装、3份)报属地商务部门,由各板块统一收齐后报送至相城区商务局外资外企科,汇总表电子版同步线上报送。所有资格核定材料报送2024年9月23日截止。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2、资格核定申报材料清单中包含了申请“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这两项材料清单。若申请其中某一项资格核定则只需准备该项所需材料,若两项均要申请则所有材料都要准备(两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起,无需分开)。
3、已获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若要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资格,也需要按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
三、联系咨询
相城区商务局外资外企科
电话:66836069、66835020
邮箱:ligustc@163.com、gy18263482401@126.com
附件:1、资格核定申报材料清单
2、附件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