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区消费市场活力,释放本地消费潜力,惠及广大市民与市场经营主体,我委拟于2026年11月开展渝中区“成品油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券参与商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坚持“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规则、审核确认”原则,我委不直接指定合作企业。凡符合下列三类标准之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与:

(一)主体标准。在渝中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名下登记、统一经营管理的加油站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场所标准。加油站经营场所在渝中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限定其登记主体的注册地。

(三)同源标准。属于第(一)项标准的主体实施纵向垂直管理、财务资金统一核算并纳入其统计体系的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各加油站须持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参与条件

报名商户除符合前款三类标准之一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名下各核销站点均须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消费券核销所需的收款终端及对账条件;

(二)经营状况正常,有固定经营场所,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交易记录能力,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四)能够积极配合消费券发放平台开展信息填报、系统调试、业务对接、活动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承诺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活动期间不哄抬价格、不变相加价、不降低原有优惠力度、不拒收消费券;

(六)能够积极配合活动宣传,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消费券核销交易数据,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2日—11月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有意参与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渝中区2026年“成品油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户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

2.《渝中区2026年“成品油消费券”发放活动商户承诺书》(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拟参与核销站点清单和各站点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照片(含门头及内部环境,不少于2张);

6.信用证明材料。企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出具)时间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7.以第(三)项标准报名的,还须提交:所属法人出具的授权文件;报名主体对拟纳入核销网点实施纵向垂直管理、财务资金统一核算并纳入其统计体系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上述管理关系、核算关系和统计归属的相关材料。

(三)报送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商户,根据要求准备材料,以上资料的电子档和盖章后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两份)于2026年11月5日18:00前送达渝中区商务委员会综管科。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报名后是否参与以具体审核为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星河商务大厦6楼603办公室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023-63800998

邮箱:15395296487@qq.com

四、审核与公示

报名结束后,我委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验主体资格、站点权属、许可证书及管理核算关系。审核通过的参与商户及核销网点名单,在渝中区商务委员会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活动承诺书、纳入本次活动;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报名单位。参与商户及核销网点名单确定后,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作调整。

五、监督管理

活动期间,渝中区商务委员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参与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商户,将取消参与资格,已核销资金不予结算,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二)虚假交易、刷单套现的;

(三)哄抬价格、变相加价的;

(四)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核销数据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商户行为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渝中区商务委员会所有。

(二)如遇国家/市级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附件:1、渝中区2026年“成品油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户报名表

      2、渝中区2026年“成品油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户明细表

      3、渝中区2026年“成品油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单位承诺书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