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通知》(川市监发〔2026〕3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全面抓好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是落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保护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周五延时小课堂”,组织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准确把握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事项、管辖规则、审查标准等要求,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确保政策实施不打折扣。
二、严把审查关口,规范登记注册
严把登记材料审查关口,仔细核验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经常居所证明、网络经营场所材料、继承登记公证文书等材料。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不予受理,保障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紧盯登记业务关键环节,加强名称登记审查,规范“一照多址”地址信息录入;有序开展个体工商户迁移登记,畅通准迁、调档线上流转渠道。依规办理“个转企”、继承登记业务,保障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抓实集中登记地风险研判与防控,严禁把不具备实际居住条件的集群注册场所登记为经营主体住所,坚决守牢登记安全底线。
三、强化监督服务,促进健康发展
对符合另册管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程序实施另册管理,规范另册状态下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落实“个转企”企业报送年报要求,做好信息衔接。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制作政策图解、办事指引,广泛宣传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举措,提高政策知晓率。
不得随意曲解政策、变通执行标准,做到全市登记业务口径统一。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通知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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