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申请调整高要区“十四五”加油站规划布点的请示》及附件材料、《关于申请调整肇庆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龙湖大道”加油站规划点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14号)及《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1〕63号)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肇庆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布局了高要区“高要区过境公路(大辂头)”、肇庆高新区“龙湖大道”加油站规划布点。现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根据辖区发展实际需要,经会同辖区各相关职能单位研究并报辖区政府(管委会)同意,提出调整上述2个规划布点位置。
经核,鉴于“高要区过境公路(大辂头)”规划点正处于征地调规阶段且后续办理程序时间较长、肇庆高新区“龙湖大道”规划点片区可用土地资源不足的情况,同时,拟调整新规划点片区建设用地指标充足、油品需求持续增大,结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在年内推进项目投资建设的迫切需求,我局同意将《规划》附表8中序号26“龙湖大道”调整为“创新大街(原将军大道)路段”、序号29“高要区过境公路(大辂头)”调整为“金利镇金利汽配产业园区工业大道路段”。
三、请你们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指导相关规划点的建设申报单位按要求申领建设加油站的规划确认文件。在具体选址时,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12座),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km(即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的密度规定以及与已规划确认且在有效期的规划布点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要求。
附件:《肇庆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陆上加油站规划附表8序号26、29规划点调整后明细表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1.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高要区及肇庆高新区部分加油站规划布点位置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