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98号),现下达2026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分别列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130801“支持农村金融机构”、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强化与各方的协同配合,建立全流程审核机制,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贷款主体资格审核,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数据比对,指导督促经办银行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严格审核贷款资金用途、资金流向、贴息申请等环节。严防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虚构创业项目、改变贷款用途等套利行为,发现贷款资金使用、贴息资金申领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及时追回资金。
附件:1.2026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分配表
2.2026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分配表
3.2026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分配表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