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

滨公通〔2026〕23号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

滨州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文件全量入库和规范动态标注效力状态的通知》要求,对2016年以来通过滨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文件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或涵盖、制定依据已停止执行的2件部门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的4件部门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部门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滨州市公安局废止的文件目录

2.滨州市公安局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滨州市公安局

2026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滨州市公安局废止的文件目录

(2件)

1.《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户政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窗口服务8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滨公通〔2018〕58号)

2.《关于印发<滨州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滨公通〔2019〕14号)

附件2

滨州市公安局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4件)

1.《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增加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项目的通知》(滨公通〔2017〕102号)

2.《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滨公通〔2020〕2号)

3.《关于印发<滨州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滨公通〔2020〕4号)

4.《滨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生和企业复工复产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滨公通〔202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