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等相关要求,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定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对象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一)曾被定级为一级、二级;

(二)被定级为三级且有效运行2年以上;

(三)首次三级达标评定达到二级要求并经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

二、定级条件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非煤矿山企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企业应满足并承诺以下条件:

(一)为全体从业人员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五)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七)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八)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九)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十一)从未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申请定级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请提交要求

请申请定级的企业将自评报告和符合上文定级条件的佐证资料电子版(格式为.doc)及盖章扫描版(格式为.pdf)于2027年8月31日前发送至应急管理厅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格式为:企业名称+行业。

非煤矿山企业申请联系人:任志丹

联系电话:18919576429

电子邮箱:75388746@qq.com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申请联系人:张先涛

联系电话:16608067863

电子邮箱:814529775@qq.com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样表)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