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6年2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延续地方优惠政策。2026年7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动态分类管理、激励奖励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为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更好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稳岗就业的载体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前,已进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总体符合宏观政策取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摸底排查、分类处置、规范管理、政策支持、合力推进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逐一开展就业帮扶车间摸底排查。明确摸底排查重点内容,细化摸排事项,提出摸排工作要求,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摸排结果落实“一车间一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就业帮扶车间底数、掌握实际情况。
(二)分类推进就业帮扶车间提质增效。结合摸排现状,根据就业帮扶车间带动重点帮扶群体就业、生产运营等实际情况,分类推动实施发展壮大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同时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完成新增认定。《通知》明确了严格的分类标准和新增认定要求,为推动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切实规范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按照“稳定总量、提升质量、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就业帮扶车间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申报流程和退出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制度,定期摸排用工需求,动员有就业意愿的重点帮扶群体就近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同时指导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强化就业帮扶车间政策支持。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借鉴湖南、山西两省推动就业帮扶车间规范发展的政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10条支持政策,构建形成“补贴奖补+技能培训+税费减免+创业支持+要素保障+特殊群体”六位一体的政策体系。
(五)合力推进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通知》明确农业农村、财政、人社、残联、税务等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求各地深入挖掘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关于分类推进就业帮扶车间的问题。《通知》延续过渡期内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思路,继续将分类施策作为推动就业帮扶车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就业帮扶车间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就业帮扶车间实际运行情况。根据就业帮扶车间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及生产运营状况,划分为“发展壮大”“清理退出”两类,同步开展新增认定,实现就业帮扶车间有进有出、提质增效。
第二,关于就业帮扶车间支持政策的问题。《通知》立足常态化帮扶开局之年谋划政策设计,既保持了与过渡期内就业帮扶车间规范化管理政策思路的连续性,又精准把握常态化帮扶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系统梳理已有政策基础上,整合人社、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构建形成六位一体政策体系,既契合基层实际,又发挥了前瞻引领作用。其中,有3条支持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坚持统一规范的同时,为各地因地制宜留出了政策空间。
第三,关于合力推进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的问题。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涉及摸排建档、分类施策、奖补兑现等多个环节,明确牵头主体和各方职责是做好规范管理的前提。《通知》对分类管理、政策落实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责任主体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