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1月2日
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
根据《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制定本豁免清单。
一、豁免范围
(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建筑与社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各类新建和改建、扩建项目。根据上述项目实际情况,对受地质条件、项目建设特点等因素约束,不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的项目纳入豁免清单。
(二)豁免清单以外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按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项目,经技术论证并报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三)豁免清单以外的,完全不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海绵城市指标管控范围,无需办理豁免申请。具体如下:
1.不涉及绿地建设的加压泵站(供水、雨水、污水)、变电站、配电房、供(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管线工程、通信设施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独立操场项目、地下通道工程、人行天桥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不含两端接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及道桥工程建设项目;
2.交通工程、公路养护工程(仅改造地面及附属设施,不含绿化);
3.轨道交通类项目(含地下站房,不含道路、绿化工程);
4.河道清淤、清障工程、河道护岸工程(无绿化退线的硬质护岸)、堤防、水库大坝工程、河口涵洞、水闸新建或改建、加固工程、灌区工程等水利类建设项目;
5.涉及设备更新、电梯更换、室内外改造装修装饰或只涉及外立面改造等项目;
6.城市广告、城市家具、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养护等市容项目;
7.室内停车场、停车楼项目;
8.灯光工程,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
二、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
(一)工业建设项目
1.生产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建设项目;
2.生产或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的建设项目;
3.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
4.危险废物处理(置)项目,指对易燃易爆废物、医疗垃圾、放射性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置)的项目。
(二)仓储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
2.粮食储备、应急物资储备等需要防潮防水的仓储建设项目。
(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可能产生特殊污染的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涉及实验室废液的)建设项目;
2.加油站、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项目;
3.垃圾(飞灰)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场)、垃圾处理站(场)、公厕等易产生有害下渗物质的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四)其他项目
1.保密项目或涉密场所建设工程;
2.军事设施项目;
3.临时设施工程项目;
4.应急抢险救灾建设项目;
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项目;
6.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用地;
7.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
本豁免清单自2026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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