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区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废止不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对《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北碚区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0〕183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缙云大道6号(邮编:4007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16459401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
附件:1.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北碚区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起草说明
2.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北碚区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