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保障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5〕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前期,我委已就该文件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3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发送至13779880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分布式光伏二次征求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宣城市发改委能源局,0563-3022371。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