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2026年“双十一”网络促销季已来临,为规范网络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当好“守门人”
网络交易平台应切实履行对入驻网店的核验登记义务。一是严格审核入驻网店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确保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并按规定进行更新。二是针对参与“百亿补贴”“限时秒杀”“官方促销”等类型促销活动的商家,须加强身份核验与信息公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三是严禁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即禁止“二选一”),充分尊重商家自主经营权,健全商家申诉机制。
二、严格规范价格与促销行为,杜绝虚假欺诈
网络经营者应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优化促销规则,确保活动规范、透明。一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先涨价后打折)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二是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方式伪造口碑。
三、严控直播营销话术与行为,守住法律底线
直播电商相关主体(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须严守法律底线。一是直播营销人员严禁使用绝对化与极限用语(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不得使用限时促销与逼单话术制造虚假紧迫感,严禁功效夸大与虚假承诺,以及迷信宣传与伪官方背书等话术。二是直播间运营者应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实际经营者信息、商品名称、价格及计价单位,强化对直播选品和营销用语的合规审核。
四、加强商品质量与禁限售产品管控,净化供给环境
一是网络经营者加大对于“一老一小”、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用品,以及食品、燃气具、重点工业产品等安全重点领域的商品入货查验力度。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及禁限售商品。二是严禁销售“涉党、涉政、涉军、涉红”商品,严禁销售标注“专供”、“特供”、“内供”等酒类及其他商品,严禁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严禁销售烟花爆竹、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销售食品的平台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入网食品销售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实质性审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六、切实维护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障配送领域安全。外卖平台和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要科学设定外卖骑手的配送时限、配送路线和考核指标,不得以“最严算法”等不合理方式加重劳动负荷,保障骑手合理休息时间。落实外卖骑手安全责任,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保障外卖骑手在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保障售后权益。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双十一”期间的消费者投诉,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平台内经营者履行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法定义务,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阻挠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三是鼓励平台建立快速理赔、先行赔付等机制,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将消费矛盾化解在源头。
八、强化政企协同与良性互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在经营中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网络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1月5日

